使用動力電有契約容量需要設定,
限制:
時間: 申請時間無限制,一個月,三個月都可以
申請資格: 契約容量如超過 49kw,需附上承裝業者初級執照。否則由戶名代表人申請就可。
費用:
調降契約容量無須費用,調升則有 "供電設備維持費"。(https://www.taipower.com.tw/upload/1450/2022060214043918003.pdf)
比如:
設備容量: 99kw
契約容量: 50kw
降 -> 40kw : 0 元
降 -> 30kw : 0 元
升 -> 40kw : 185 x 10 = 1850 元
調整須注意事項:
1. 調低後用電是否有可能會超約? 超約會收"超約費用"
當月用電最高需量超出其 契約容量時, 超出部分依適 用電價按下列 標準計收 基 本 電 費,不 給予功率因數 扣減及基本電 費折扣。
( 1 )在契約容量10%以下部分按 2倍計收基本電費。
( 2 )超 過契 約容量1 0 % 部分按3倍 計收基本電 費。
2. 因調高需費用,所以調整策略上是調低保守,慢慢降低。可觀察一年最高用電後訂立契約容量。